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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叶军荣
    2017-02-08 12:12:41   转载

    泰政发201656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6726

     

    泰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11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第二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的通知》(苏安办〔20164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安全监管、强化源头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到2017年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关闭小化工企业24家;化工园区集中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50%以上;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强化源头管理。完善并实施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编制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建立入园评估制度,严格园区企业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园区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园区安全管理需要的人员,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消除工程设计缺陷和不足。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69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22号)、《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落实班组岗位隐患排查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539号)、《省安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1647号)、《江苏省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苏安监〔201648号)等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安全监管。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化工企业管理经历或接受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分管领导。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要充实安全管理机构监管执法力量,配足配强具有执法资格条件的专职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市政府适当调剂增加执法人员编制向开发区倾斜。

    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教育培训考核,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家库,积极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着力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低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和监控机制。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方式,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人才培养。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部署、督查和落实攻坚方案的具体事务,每半年对全市面上的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总结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政府要适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通报攻坚工作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各企业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制定攻坚方案,落实机构和人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实现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 2016年底前,市经信委和经济开发区要分别修订完善全市化工行业和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中,经济开发区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管理服务一体化的要求,合理布置生产、仓储、生活功能分区,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安全保障设施,对发现的公共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每年安全投入不得少于1000万元。督促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安全费用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依法与全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责任保险费,提高企业抗事故风险能力。2017年底前,经济开发区要加快建成集日常管理、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联动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指挥和信息平台,完善化工集中区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对重点防控区域实现封闭化管理,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学习培训,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一是强化安全培训。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督促企业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和职工三级教育,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强化信息管理。根据化工企业特点、工艺危险程度和安全生产现状等对全市化工企业的信息重新核对、采集,完善一企一档,分类指导和分级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评估、分级、建档和监控。所有化工企业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工作,实行与市隐患排查自查自报系统的无缝对接。

    (四)严格安全准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依照园区产业布局,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园建设,严格限制高污染、高能耗、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的项目建设。对落户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严格审查安全条件,从严审批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合成氨和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反应等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努力消除工程设计缺陷和不足。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24家化工企业关停并转工作。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7年底,在全市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的基础上,力争有5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标准化二级、1-2家创成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35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达到标准化二级。同时,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水平,做到四确保:确保所有新建化工装置均设计装备了自动化控制系统;确保所有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均完成了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确保化工企业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大型装置均装备了安全仪表系统;确保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五)落实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到车间主任、班组长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工效挂钩,夯实管理基础,促进责任落实。

    (六)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2017年底前,市人社部门要根据招录计划,结合安监队伍现状,通过招录、调进等方式,配齐配足安全监管人员;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按照要求确保1+2监管人员配齐到位。补充完善泰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家库,为化工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督促相关化工从业单位认真落实专家检查制度,引导鼓励中小化工企业聘请中介机构为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定期组织对化工园区开展整体安全状况风险评估,改造和完善防范措施,提高抗风险能力。

    (七)加强监管执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执法,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复的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计划实施执法监管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企业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突击检查和抽查,督促企业排查整改隐患。加强重点检查,确保重要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等特殊时段安全稳定。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措施,确保行动深下去、打击准、治理严。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坚决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守住红线。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采取攻坚措施是国务院、省安委会的部署和要求,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守住安全生产红线要求的具体体现。各乡镇(街道)、园区、部门和企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站在守住安全生产红线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全市危险化学品攻坚工作的重要意义,激发全员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对本地区化工企业情况进行梳理,找准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抓住主要矛盾,本着优先解决紧迫的、快速解决急需的原则,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进行重点整治,以点带面,推动面上攻坚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部门、企业要按照全市攻坚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组织机构。乡镇(街道)、园区的主要负责人是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安监办(科)为牵头实施单位,要制定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周密安排,强化检查考核,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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